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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文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課程申請須知

民國100年1月4 日99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101年10月1日101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

 

一、依據:

臺南市社區大學設置要點之規定,訂定曾文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申請要點 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 

二、目的:

(一) 擴大公共參與,培育公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能力

(二) 培養社區民眾社會關懷意識,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工作。

 

三、申請方式:

(一) 由學員自主成立,社團參與人數至少須15人。

(二) 各社團可依實際需求向社員酌收社費。

(三) 申請資料:申請社團須備齊社團申請表、社員基本資料表

(四) 申請資料提出後,需經學務組書面初審,及審查委員會複審,通過後始能成立

 

四、社團編制:

各社團應設社長一人,綜理社務,副社長一人,協助社長處理社務,另可依社團屬性自主操作,設幹部若干人,社團幹部與社員名冊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送學務組核備。

 

五、活動紀錄

(一) 各社團於每次活動結束後須製作活動紀錄。

(二) 各社團彙整每次活動之紀錄,於期末結束後呈報學務組。

 

六、經費:

(一) 經審查通過之社團,每學期補助5,000元。

(二) 補助經費之核銷項目: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、行政費。

(三) 補助經費之核銷資料:期末彙整收據製作經費憑證、經費支出明細表及社團活動成果資料送學務組審查,以核發經費。

 

七、權利及義務:

(一) 不須繳交學分費(期末不發學分證明)。

(二) 社區大學須提供行政及場地支援。

(三) 學期中須參加社區大學辦理之公共參與週。

(四) 學期末須發表成果,成果優異者另行獎勵。

 

八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陳請校長核定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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